泰州学院关于2015年教师假期参加专业实践的通知

各教学单位:

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,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满足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的需要,使教学、科研、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,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,根据《泰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我校专业教师假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践提出以下要求:

一、申请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《泰州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情况简表》,经院系同意,上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
二、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须结合院系专业发展和个人专业发展的需要,围绕教学项目开发、教学方法改革、教学设计、专业实训室改造、毕业生跟踪回访等内容,积极参与实践单位的项目研发、技术服务、管理等工作,了解实践单位营运过程和关键性环节,并将实践成果应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。

三、专业实践结束前填写好《泰州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登记表》,由实践单位填写考核意见连同实践成果盖章后交学校存档。

四、经实践单位、院系及学校考核合格,教师方可享受规定的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,其实践经历才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之用。

五、有非师范本科专业或规划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院系,应每年利用假期安排教师进行专业实践。专业实践安排情况将纳入院系考核指标体系。

六、根据教师专业实践申请情况,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实践单位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检查。

教务处

2015.7.7

附件1:教师专业实践登记表.doc


附件2:泰州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情况简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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